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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2017年汇算清缴】福建国税2017年8月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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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6 14:4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7年汇算清缴】福建国税2017年8月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一)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来源: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6.我公司不慎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遗失,取得加盖销售方公章的记账联复印件和存根联,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普通发票复印件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复印件上要开票方加注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需提供其他可证明支出合理性的材料,如合同,转账凭证等。

7.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按年未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原已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的余额若大于按年未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规定:“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第二条规定:“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应按照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计算,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8.企业给离退休人员每月发放固定金额的补贴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规定:“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若所述固定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9.企业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工资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第一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退休人员已不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与企业取得收入无直接相关性,其工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0.捐赠15万给某公益性社会团体,因捐赠金额较多,对方返还了3万,捐赠支出按多少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一、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五、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捐赠支出按照实际的捐赠金额12万计算,并且需要取得加盖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11.主营业务为海外承建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是否同样适用15%的税率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规定:“一、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因此,主营业务为海外承建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取得的境外销售收入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额。

12.A公司为B合伙企业的合伙人,B企业投资境内某上市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分配给A公司,A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能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A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并非其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适用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3.我公司两年前开具一份对外支付备案表,已代扣代缴,由于资金问题,没有全部支付款项。最近想重新对外支付,银行以备案表过期为由拒绝受理。对外支付备案是否有时间限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七、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暂未对《备案表》的时效性进行规定。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14.子公司支付给境外母公司外派到境内的员工6万美金的工资,是否需要进行对外支付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因此,子公司支付给境外母公司外派到境内的员工6万美金的工资,需要进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15.纳税人申报出口退税时涉及到函调的,复函时间为多长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62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复函地国税机关应及时通过函调系统查阅调查函接收情况,在收到调查函后,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核查并复函。……(二)复函地国税机关应自收到调查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对供货企业的核查情况,在函调系统如实、完整、规范地填写《关于调查出口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附件24),经复函地国税机关分管局领导核准后进行复函。……(四)复函地国税机关因下列原因不能按时复函的,应自收到调查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函地国税机关回复《延期复函说明》(附件27),说明不能按期复函的原因及拟复函的具体时间,并应自回复延期复函说明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复函,60个工作日仍无法完成核查的,应在复函中说明情况,选择复函类型为‘经核查尚未处理完毕’。”

因此,出口退税涉及到函调的,复函时间为20个工作日,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复函而申请延期的,为60个工作日。

16.生产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后发生退运,是否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十二)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项与此冲突的规定停止执行。……“

因此,生产企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发生退运当月开红字发票冲减,并在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

信息来源:

http://www.fj-n-tax.gov.cn/admin/vfs/fj/content/contentTemplate.jsp?CategoryId=1031058&ContentId=1164423&siteName=fj&styleName=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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