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58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会计处理] 【持股平台预留部分的会计处理】:持股平台中因预留而被代持的股份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复制链接]

6944

主题

8346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44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 23:51: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问题5【持股平台预留部分的会计处理】:持股平台中因预留而被代持的股份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案例:
    发行人设立持股平台时,部分股份为未来引进人才而预留,暂时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A代为持有,实际并非对A的股权激励。
    A认购该部分股份时,是否需要确认股份支付?
    还是待发行人实际确定激励对象B时,再根据B的受让价格及股份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
    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若干问题解答(二)》:“通常情况下,解决股份代持等规范措施导致股份变动,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导致股权变动,资产重组、业务并购、持股方式转换、向老股东同比例配售新股等导致股权变动等,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相关股份获取与发行人获得其服务无关的情况下,一般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
    因此,若存在充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代持协议、相关会议纪要等)证明A在持股平台中持有份额的目的是为将来引进人才预留而代持,并非实际激励给A员工,A初始认购该类股份时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预留股票期权应该在激励对象确定、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并获得批准时确定为授予日,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按授予日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确认。


【上交所监管动态2021年第一期(五)持股平台预留部分的会计处理】

----------------------------------------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您,专心创业去改变世界;我,专业服务免财税之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标签索引|OK CaiShui.com ( 粤ICP备2022051489号 )

GMT+8, 2025-2-20 04:22 , Processed in 0.057619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