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答
寻找星星的杰西 寻找星星的杰西 2024年12月12日 19:00 天津
1.研发费用资本化,如果后期出让,未摊销完而计入成本的部分是否可继续加计扣除
【问题】研发费用资本化,如果后期出让,未摊销完而计入成本的部分是否可继续加计?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41.第41行“(一)本年费用化金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费用化部分金额。42.第42行“(二)本年资本化金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结转无形资产的金额。43.第43行“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额。44.第44行“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45.第45行“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填报第41+43+44行金额。47.第47行“七、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填报第45-46行金额。……50.第50行“八、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填报。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选择相应代码填入本项。……第51行“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填报第(47-48-49)行×第50行的金额。当第47-48-49行<0时,本行填报0。
时间:2024-02
2.建筑铝膜制造租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问题】公司为一家建筑铝模生产高新企业,公司的业态为按照客户需求设计加工铝膜,以收取租赁费的形式给客户使用。最近公司接税局通知,对于22年的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不予认可。依据为财税【2015】119号文件中“不适应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中的租赁商务服务业。税局判定租赁商务服务业是我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名称为经营租赁-铝合金模版租赁,且收入占比为90%以上。请问此种情况下研发费用的可否加计扣除。
【答复】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六、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 四、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八、执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时间:2024-03
3.非居民企业可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问题】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复】不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时间:2024-04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报送资料吗?
【问题】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报送哪些资料?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第六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
时间:2024-06
5.外聘人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问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外聘研发人员范围有哪些?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一、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因此,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条件的外聘研发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时间:2024-07
6.企业预缴申报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问题】企业预缴申报时,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一、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二、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4-08
7.关于母公司与子公司研发费用与高新产品收入的问题
【问题】我公司为制造业企业,于2023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业务发展需要,近期设立全资子公司,后续我公司仅负责研发,不再进行生产,由子公司负责生产环节,上游材料供应商均直接和子公司进行交易。成品由子公司销售给我公司,我公司再行对外出售。逆流交易产品价格按我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请问后续经营中,按照实际情况,我公司已转变为贸易型企业,那么研发新产品的高新收入如何确定。
【答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三、认定条件 ……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2. 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时间:2024-08
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占比是否按照3年累计
【问题】我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21年 22年 23年研发费用占收入总额比例分别是4.25%、 4.24%、3.8%,累计三年占比4.05%。现在税务局疑点跳出我企业23年度研发占比没有超过4%,不属于高新企业不能享受优惠减免,请问是否合理?
【答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涉及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
时间:2024-09
9.单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需要立项备案
【问题】单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立项备案吗?
【答复】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无需事前通过科技部门鉴定。企业研发项目立项,只需企业内部有决策权的部门,如董事会等作出决议即可,无需经过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立项备案。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的重点项目,根据政府部门立项管理的相关要求办理。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时间:2024-09
10.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收入占比的收入是否包含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
【问题】请问高新技术企业对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例中的收入包含哪些内容?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包含吗?
【答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三、认定条件(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5. 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时间:2024-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