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22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会计答疑] 超标的广告宣传费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复制链接]

6902

主题

8290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05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2 22:59: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超标的广告宣传费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上广告费一般在支付时直接计入费用(为以后年度将接受的广告服务预付的广告费除外),但税务上规定超标的广告费需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在会计上不存在广告费资产,但税务上存在一项虚拟的资产,即待抵扣广告费。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零,但计税基础不为零,因此导致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这就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基础。


但需要注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必须遵循谨慎原则,即确保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并且在转回时预计将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实现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包含的节税利益。就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广告费而言,在考虑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除了关注以后年度的盈利情况等常规考虑以外,需要特别关注一点:即广告费超标是本年度的偶发情况还是以后的常态。虽然税法规定超标广告费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但企业如果预计未来期间广告费将一直超标,则该项暂时性差异事实上是无法转回的,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您,专心创业去改变世界;我,专业服务免财税之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标签索引|OK CaiShui.com ( 粤ICP备2022051489号 )

GMT+8, 2024-10-3 03:27 , Processed in 0.049050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