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税讯】海利华科:研发投入已不符合高新认定条件、提交的挂牌新三板材料所得税 仍按15%税率计算缴纳
海利华科(872503.OC)于2017年12月19日发布挂牌新三板申请材料,披露虽然取得高新技术资质,但2015-2016年度研发投入已不符合高新技术资质认定条件,申报材料中报告期所得税仍按15%税率计算缴纳,因此存在补缴企业所得税风险。“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的研发投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3.72%、3.27%,研发投入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规定的“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6%”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的“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均按照 15%缴纳/计提企业所得税,公司存在企业所得税补缴的风险;”
《海利华科: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2017-12-19】详细披露如下:
7、企业所得税补缴及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无法存续的风险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取得编号为“GF20151100014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的研发投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3.72%、3.27%,研发投入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规定的“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6%”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的“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均按照 15%缴纳/计提企业所得税,公司存在企业所得税补缴的风险;此外,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前需要复审,若公司各项条件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要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将存在无法存续的风险。
……
(四)适用的主要税收政策
1、主要税种及税率
2、税收优惠依据
海利华科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取得编号为“GF20151100014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北师鸿儒系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 号)文件,北师鸿儒可享受 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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