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平】手游公司金币四种销售模式的税务处理
问:我们是一家手机游戏公司,注册在北京。作为手游公司我们既是游戏制造商又是游戏服务提供商,比如手机上的棋牌游戏,玩家购买金币充值玩游戏,购买金币的渠道以下有几种:
1.通过经销商销售。生产企业将卡号卡密92折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买断(卖不出去不退货),经销商再以97折卖给玩家卡号卡密,玩家在游戏中输入卡号卡密码充值。生产企业按92折向经销商开具发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2.手游公司网站直销。手游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如快钱)代收,支付快钱2%结算费。手游公司收到快钱98%结算款时开发票给快钱,按照扣除快钱结算费后按98%确认收入。
3.与运营商合作取得分成收入。如玩家通过联通充值,运营商提供计费通道并负责收款,按照扣除预计坏账、恶意欠费、停机销号费(以上合计约20%)等后的金额为分成基数,联通收取15%服务费。手游公司按照实际收到联通分成款(充值收入的80%×85%=68%)开发票给联通,同时确认收入。
4.通过游戏商店销售。如4399游戏网站,按玩家充值支付10%服务费。手游公司收到游戏商店90%结算款时开发票给游戏商店,并按90%确认收入。
我们主管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京地税营(2008)21号文件规定,通过搭建支持网络游戏运行的服务器,完成游戏运行的单位和个人取得游戏消费卡销售收入按“娱乐业-其他游艺”征营业税,目前该文件有效。我公司认为营改增后手游公司按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交增值税。 那么,手游公司应当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以上四种方式下手游公司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答:目前营业税娱乐业征税范围仍执行《营业税税目税率注释(试行)(国税发[1993]149号)。该文规定,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行动提供服务的业务。鉴于手游公司为消费者提供的网络游戏,不涉及娱乐场所,故肯定不适用“娱乐业”税目。
1、销售卡号卡密,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手游公司收取的充值费属于提供服务的收入,按照“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缴纳增值税。
2.手游公司通过快钱公司收取卡号卡密销售款以及代收服务费,应当全额确认收入,应付给快钱公司的手续费应由快钱公司给手游公司开具税务发票,手游公司作销售费用处理。手游公司不应当给快钱公司开具发票,如果消费者需要发票的,应由快钱公司向手游公司提供消费者信息,手游公司直接给消费者开具税务发票。
3.与运营商合作,手游公司应按100%金额确认营业税应税收入,15%作为手续费支出予以扣除,20%的预计坏账待实际发生时作为坏账损失予以扣除,手游公司不可以按扣除预计坏账和服务费后的余额即68%确认收入,运营商取得的15%按手续费(服务业——代理业)确认收入。运营商向手游公司按取得的手续费开具发票,玩家需要发票的,手游公司按100%金额向玩家开具发票。
4.通过游戏网站销售,应按100%确认营业收入,按10%作为服务费支出,游戏网站收到10%服务费后,应向手游公司开具发票,如果玩家需要发票,则由手游公司按100%金额向玩家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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